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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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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下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举行“保护少年的你·携手同行 共护未来”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通报了青岛市检察机关2021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并发布涉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一年来,青岛市检察机关以两法落实为轴心向外延伸,依法精准打击犯罪的同时,围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依托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探索新路径,能动履职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立体的综合性保护,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一体化办案、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普法工作均取得新成效。

据介绍,为扎实开展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质效提升、促进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法治教育进乡村进职校“四大行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青岛市检察机关还紧贴六一儿童节特殊时间节点,积极开展“保护少年的你·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

宣传周将分为线上活动、线下活动和其他活动三部分,线上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和优秀未检品牌展播;线下活动包括“携手落实两法 保护少年的你——不向未成年人开放电竞设备”活动,检察开放日“家庭教育”主题活动——市北区检察院青苗工作室成立六周年暨红景新区家庭教育指导实践基地启动仪式,各基层院以普法“进职校”、“进乡村”、“进社区”为主题开展特色活动;其他活动安排包括开展“保护少年的你”网络新媒体宣传活动;未成年人普法宣传特色活动以及法治教育基地揭牌参观仪式、未成年人法治手绘画廊等活动。

典型案例:

一、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高某涉嫌盗窃被不起诉案

犯罪嫌疑人高某,作案时17周岁,高中肄业。2021年先后两次盗窃同学、同事财物。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总计四千余元。高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取得失主谅解。公安机关以高某涉嫌盗窃罪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高某开展了深入的社会调查。社会调查显示:高某因父母双亡,高中辍学以打工维生,犯罪前长期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鉴于高某尚未成年,检察机关在充分尊重未成年人意愿的基础上,联合司法社工根据《民法典》监护的有关规定,多方考察为高某找到一名爱心志愿者作为监护人。在与社区、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后,爱心志愿者正式成为了高某的监护人,全力弥补其成长过程中缺失的正面力量和家庭关爱。

为了更好地引导高某回归正途,根据案件情节和个人情况,检察机关拟对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其开展考察帮教。为确保案件办理效果,检察机关组织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高某及其监护人、辩护人、侦查人员、帮教社工、关工委人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了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同意对高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并对检察机关联合社会各界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的多元帮教工作给予了极大的认可。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检察官与监护人、社工共同组成考察帮教小组,为高某量身制定精准帮教措施。

为帮助高某学得一技之长,更好回归社会,在充分征求高某意见后,检察官联合社工就高某复学问题多次与教育、人社部门和相关学校进行沟通,依法推动解决高某学籍已被注销的难题,为其找到一所职业技术学校继续学业。该校为高某减免了全部学费,且每学期给予其经济补助。目前,高某已经走出家庭变故和犯罪的阴霾,向着光明的未来前行。

二、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张某某等人家庭教育指导案

2021年8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某、王某某等九人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对九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从案发背景、心理分析等专业角度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涉罪原因,针对九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和主观恶性不同进行了分级处遇。其中,孙某某等四人是因为朋友义气而参与犯罪,在犯罪过程中作用较小,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且四人未发现其他的违法犯罪记录,社会危险性较小,检察机关依法对四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而张某某等五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虽然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但是五人缺乏法律知识和规则意识,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贪图享乐,检察机关依法对五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考验期。在考察帮教期间,检察机关委托司法社工为五人量身制定了个性化帮教方案,确保帮教达到最优效果。

社会调查发现,九名涉案未成年人均不同程度存在家长失管失教的共性犯罪原因,与此同时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各不相同:孙某某认为父母不理解自己,无法进行有效沟通;张某某父母则承认自身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想和孩子好好交流,却找不到恰当的方式;李某某的父母对孩子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认为孩子没有被抓起来,只是犯了小错;王某某因被过分宠溺而缺乏责任感;刘某某沉迷网络游戏等。针对九名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存在的不同问题,检察机关向九个家庭分别发出督促监护令以及家庭教育指导小贴士,以强制力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检察机关委托社会服务机构针对各个家庭的不同情况分别开展了支持型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型家庭教育指导、强制型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分类精准施策。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九个家庭的亲子关系均得到改善,家长的监护意识有效提升。

市北区检察院以此案为切入点,联合团区委、关工委等部门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作为全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的平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监护督促、涉罪未成年人党史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三、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残疾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案

2022年3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李沧辖区多则政务公开信息中含有残疾儿童敏感个人信息,涉嫌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遂将该线索移交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查办。经调查核实,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期间,李沧区3个社区在根据残疾人救助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将拟救助的多名残疾儿童的个人信息在社区布告栏内进行了公示,后又将信息上传至政务公开网站。工作过程中未对相关残疾儿童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残疾情况等敏感个人信息作保护处理,侵害了相关残疾儿童的个人信息权益,也存在侵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格尊严、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

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向涉案社区所在2个街道和相关管理部门通报了涉嫌侵害残疾儿童个人信息的公示公告及网上公开信息情况。经磋商,上述单位均于当日即将相关公示公告和公开信息撤下,有效阻断了相关残疾儿童个人信息不当泄露的途径。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相关单位对近年来陆续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对未成年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未作深入学习,因而导致上述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未能对相关残疾儿童个人信息予以妥善保护。3月29日,检察机关向涉案的2个街道办事处等多家单位送达检察建议,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并附注了详尽的法律法规内容和案例材料,推动上述单位针对本案反映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相关单位均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并逐项落实,书面反馈了落实、整治的情况,取得了良好的督导效果。

以此案为切入点,检察机关联合网信、网警等个人信息保护职能部门召开专题座谈会,推动各方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达成共识,建立了联动工作机制,有效提升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社会治理水平。

四、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旅馆、娱乐行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

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等五人系某ktv管理人员,以招聘服务员或谈恋爱的名义介绍未成年人女性从事有偿性陪侍,并以“男朋友”的身份对陪侍女进行控制,并实行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2021年5月25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周某某等五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起诉到胶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11月11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分别对五名被告人判处拘役至十年有期徒刑。

办案中,经实地走访发现,部分经营场所存在未在明显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提醒、违规招募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问题,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了凝聚工作共识,检察机关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邀请教育、公安、消防等职能部门参加,共研监管履职问题。在前期调查和听证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文化执法等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单位充分履职。各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专项督查整治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旅馆、娱乐场所的治安、消防等问题开展了拉网式排查,有效治理了辖区旅馆业、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乱象,净化了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为培养广大未成年人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远离不良行为的意识,检察机关围绕未成年人假期安全高发问题,原创《把爱带回家》微视频并依托学校视频课堂、教育网络平台、家长微信群等途径在全市范围内播放,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违规进入经营性娱乐场所可能存在的隐患,倡议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和约束,为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李某某困境儿童综合救助案

2021年8月,平度市某乡镇儿童督导员黄某某在社区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有一幼童流落街头,在街道垃圾桶翻找食物,存在被遗弃的嫌疑,遂依据强制报告制度同步报告给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和平度市公安局。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查明:幼童李某某(8岁)有智力障碍,与其母和养父共同生活,其母亲有智力障碍,不具备监护能力,其养父李某甲以打零工为生,时常外出打工,李某某因无人照看,已在外流浪多日。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某养父李某甲虽然疏于对李某某的照顾,但是不构成遗弃罪,依法不予刑事立案。

8月23日,为了督促李某某的养父李某甲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检察机关在当地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村委会主任的见证下,对李某甲进行了训诫,依法送达了《督促监护令》,提出重点监护举措。为了保障李某某健康成长,检察机关将李某某列为长期帮扶对象,协调民政部门为李某某一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联合妇联、村民委员会,选派热心党员制定结对帮扶组,委托社工组织为李某某提供常年心理关爱呵护服务,并对监护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检察机关、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部门共同努力下,李某某已走上了正常的生活、学习轨道。

检察机关以此案为切入点,推动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纳入平度市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将强制报告事项列为网格员日常服务管理工作职责;推动平度市委宣传部门牵头,各乡镇、街道,及教育部门、窗口服务部门、公共交通管理等各市直部门协同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活动,确保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群体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时应报告尽报告,切实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认同感。

法条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相对不起诉】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绝对不起诉】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崔蕾 报道

通讯员:白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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